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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5章 刘猛献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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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对工商业的发展极为不利,要想推动工业**,首先就要消除这些歧视性法律条文。

大明律中还将全国户口分为民、军、匠、灶等籍。要说明的是,明朝的军籍,并不单指现役军人,而是包括他的家人以及子孙后代,一但你成了军籍,那么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军籍,不得变更。并规定‘娼、优、隶、卒’这些贱籍之人及其子孙,概不准入考、捐监。

这些条文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。

秦牧知道,要想一下子抹平所有的等级,是不可能的。

因为这个时代的秩序,很大程度上是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,上下尊卑这一套lun理来维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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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

顾容在金銮殿上请战,秦牧不置可否。并转开题,与大臣们商议起内政民生问题来;

荆部尚书白铁提议,尽快修《大秦律》,得到了秦牧的肯定。

之前大秦基本是在沿用明朝的律法,有关于明朝的律法,秦牧做会昌知县时看过一些,基中的律令条款,多数是明初洪武朝修订的,后来嘉靖等朝又作过几次补充。

如果一下子取消所有的尊卑等级,一定会遭到社会上强烈的反对,导致不可预测的后果。

但秦牧又深知,人为的划分这些等级,是一种极为不公平的现象,同样会导致很多隐患,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。

所以,有必要慢慢减少这些人为的划分,秦牧决定取消明代的民、军、匠、灶等户籍划分。

不过他不会立即在金銮殿上,宣布取消这些户籍划分,有些事情你去做就是了,没必要在做之前就弄得天下皆知。

但总的来说,大明律充斥着朱元璋的小农意识,有些条文已经很不合时宜,比如商人不得着锦,甚至明文规定‘可以直接逮捕那些不事生产,专门从事末业’的商人等等。

这些律令对商人带有严重的歧视,或者说分明就是把商人当成了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,逼得商人纷纷采取了‘附籍’的方法。

小商人或者“变易姓名”或者“冒合匠户”,或其他职业户,如投充军户中的校尉、力士等,以此来逃避商人身份。

而更多的富商则是买田置地,在登记户口的时候,一口咬定自己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收地租,不承认自己是商人:我家有田有地,我是地主,不是商人啊。再拿些银两打点,如此一来,大商人摇身变为在户部黄册上的良民。

尽管上在政策,下在对策,但“商人”的身份随时可能被逮捕,经商实际上成了一个见不得光的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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