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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四章 朝臣群攻余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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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大罪为乱了名份、尊卑,致使农奴弃主,家奴私逃。

三大罪为唆使农民离开土地,违背“路引”律法。

四大罪为擅自进行工程建设,设立火器厂,炼钢厂,而律法规定这些事情必须经过工部方可实施。

五大罪为执行死刑未待“覆奏”执行,草菅人命。

奏折上列的五大罪,每条罪都言之确确,毋庸置疑,且有相关律法明文规定。

崇祯问道:“汝宁知府朱新甘去往何地?”

“据说是去洛阳拜访福王千岁。”李公公答道。

“洛阳!福王朱常洵!”崇祯喃喃自语道。朱常洵是崇祯的叔叔,在洛阳有二万倾粮田,有贩卖私盐权,此时的福王,比崇祯更加富有。

余翔如果在洛阳推行特别法,触及福王利益,一场争斗不可避免。福王可是王公贵胄,如果两人闹僵,该如何收场?

转过天来,崇祯皇帝接到余翔请求朝廷对柴可望、程国祥、温直等人正式任命的奏章,惩处苟知县和朱新甘等人的奏章,崇祯将这两份奏章分别转给吏部和刑部,征求两个部门的意见,借机观察各部对此事的反应。

崇祯拿看着这个奏折,显得极为棘手,此事处置不好,可能会引起一场巨变,甚至会导致国破家亡。处置余翔,中原又要回到乱状,说不定还会将余翔逼反,如果不处置余翔,这些大臣岂能善罢甘休。从而导致京城官场巨震,政体不稳。

见崇祯面现犹豫为难之色,刑部尚书张英高呼道:“余翔罔顾律法,蔑视朝廷,罪不容赦,理应凌迟,请万岁三思!”

可各部的反应远远出乎崇祯的意料。

第二日早朝,太监刚刚念完:“有事启奏,无事退朝。”台下哗啦跪倒一片,吏部、礼部、刑部、户部、工部等官员皆在其列,联名上奏。

唯独只有兵部尚书杨嗣昌和极少的几名武将未跪。

崇祯翻开奏折,只见上面列举了余翔五大不赦之罪:

一大罪为越权罪,《大明律》规定:凡提拔、任命官职,必须通过朝廷,而余翔竟然未通过朝廷,私自任免朝廷命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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